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022-07-08   来源:德育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篇):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职责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职责。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景。

  4。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职责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职责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研究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提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贴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善。

  4。3。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景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供给有关情景,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景,为职工供给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理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职责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4。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资料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资料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4。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职责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景,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提议。

  4。4。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资料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4。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4。11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研究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异常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

  4。5。1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4。5。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5。3对不贴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进取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4。5。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4。5。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4。5。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景的检查。

  4。5。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4。5。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景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4。5。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景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4。5。12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景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4。6。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供给有关职业卫生情景,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6。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4。6。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6。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7。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景、治理情景和预防措施。

  4。7。2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7。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7。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理解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景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4。8附则

  4。8。1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8。2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8。3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景,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8。4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4。8。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景,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提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中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景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进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职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善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供给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六、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进取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供给贴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景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 厂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职业卫生安全职责制

  (一)总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职责制

  1、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 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职责。

  2、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 、 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配备专 (兼) 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素 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 规划, 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 做到安全生产经营,礼貌生产经营。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 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 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 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景,组织开展厂级职业 卫生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臵和检 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 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 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 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二)副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职责制

  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对分管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 、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 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 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 产经营,礼貌生产经营。

  4、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五篇):

  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贴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职责,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职责。

  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种类有:乙酸乙酯、丁酮、粉尘。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研究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提议和措施,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

  11、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12、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二、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资料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职责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提议。

  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

  8、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1)接触粉尘和致癌物作业的职工,档案保存至职工离职后30年;

  (2)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保存至离职后5年。

  9、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2、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光应充分研究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异常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三、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

  2、对不贴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进取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景,为职工供给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景的检查。

  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景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景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1、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景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贴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善。

  四、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供给有关职业卫生情景,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的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

  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坚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贴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制度

  公司安环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监测的周期

  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贴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七、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贴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资料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资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资料。

  5、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景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八、职业危害排查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每月组织车间、班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大排查,建立治理台账。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对作业岗位职业危害的日常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排查情景记录存档。

  4、作业人员负责本单位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危害的排查,建立排查记录。

  5、对排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及时治理,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6、对排查发现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问题,要及时查清危害因素的来源,制定正确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确隐患治理职责人和治理时光,清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九、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本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教育培训资料: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级培训由厂职业健康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健康培训应有记录,记录资料包括时光、日期、培训资料、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安监、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健康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健康管理业务本事。

  (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健康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景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8)未进行职业卫健康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9)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0)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职业健讲学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1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环保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十、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保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

  我公司正式职工及已签订协议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临时工

  2。 本单位须指定一名劳保管理员,建立劳保台帐。劳保用品发放人数均以实际在岗人员统计。

  3、劳保计划管理

  3。1各单位及各机关处室于每月20日前提报劳保计划至企管人事处,由企管人事处根据现有人数及劳保标准对劳保计划核对无误后(如有特殊情景另附表),转入流程下一环节办理。

  3。2各单位临时需要大批劳保用品时,由单位劳保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并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按照劳保计划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3。3本月临时支领物品必须添加到下次采购计划中,以防库房物品透支。

  4、劳保发放管理:

  4。1各单位必须于以上规定日将劳保支领单发至企管人事处,逾期不予办理。

  4。2新入员工领取劳保用品由其所属单位劳保管理员开据劳保支领单,经企管人事处初审后转入流程下一环节办理,职工本人凭介绍信到库房领取。

  4。3岗位调动及待岗复工后岗位变动的,各单位劳保管理员可根据变动后劳保标准开据支领单,经企管人事处初审后转入流程下一环节办理。

  4。4个人购买劳保用品的,企管人事处依据公司财务处有效收据予以办理支领劳保用品的相关手续。

  4。5特殊情景(如设备检修、联查、外来领导参观等)需持有经所属单位一把手和主管经理签字的‘支领劳保申请’方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5、劳保台帐管理

  5。1按计划发放的劳保用品中,凡使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在劳保支领后及时录入劳保台帐。

  5。2新入员工支领劳保的,由所属单位劳保管理员将该员工劳保支领单发至企管人事处后,及时将该员工的劳保支领情景录入劳保台帐并对新员工进行特殊标注。

  5。3如有调动情景,由调入单位劳保管理员及时与调出单位联系,将其在原单位的劳保支领情景及时录入劳保台帐。因岗位变动更换劳保用品的,以更换时光录入劳保台帐。调出单位将其劳保支领情景存档备查。

  5。4如有辞职、待岗等情景,将其支领劳保情景录在现有员工劳保情景后面存档并详细标注。

  5。5因设备检修、联查、外来领导参观等临时支领劳保用品或团体使用或轮换使用的及特殊情景临时支领劳保的,在现有员工劳保情景后面加录‘备注’,将详细情景录入。

  5。6因劳保用品质量问题进行更换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以更换后发放时光为准。

  5。7 每月20日,各单位劳保管理员准时将本单位电子版的劳保台帐报送企管人事处。如遇劳保管理员休假或其它特殊情景可由他人代替。劳保情景没有变动的单位,劳保管理员可电话通知企管人事处。

  6、企管人事处负责根据劳保发放标准对各单位报送的劳保台帐、月劳保和到期劳保名单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企管人事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职责单位及职责人进行考核。

  十一、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作用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到达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设备动力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职责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 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 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供给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 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 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 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此刻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光、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到达效率的最大化。

  4。 设备维护的要点

  4。1 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4。1。1 单机、独立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2 连续生产线上团体操作的设备,实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任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4。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职责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 维护保养职责者有下列职责:

  4。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我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空负荷试车,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自我能处理的立刻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职责者,立即处理。

  4。2。3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坚持油路畅通。

  4。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坚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4。2。5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3 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4。3。1 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4。3。2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职责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职责牌,单机悬挂个人职责牌,填写检查维修职责者职责。

  4。4 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4。4。1区域包修的职责班组,应按车间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4。4,2 包机的个人应根据车间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景详细填写记录,交车间设备组存档备查。

  4。4。3 车间设备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科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5。 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5。1叉车、反应釜等通用设备,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职责制。

  5。1。1 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每季度做一次一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2000公里进行一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

  5。1。2 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一年做一次二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70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运输车辆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进行三级保养,按运输车辆保养资料及要求进行。

  5。1。3 连续生产线上的专用设备,推行点检、预修和厂休及节假日的维修职责制,根据点检的预修计划,进行定量维修。

  5。3 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周期的确定,可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生产班次划分类别。

  5。3。1 A类设备周期最短。

  5。3。2 B类设备周期较长。

  5。4 车间

  设备主任组织分管的设备员,按类别确定好每一台设备的必检部位,定岗、定员,职责到人,并报设备科备案。

  5。5 车间设备员将分管的每一台设备,编写生产工人日常维护检查表和专业维修工人巡回检查表(包括机组名称、必检部位名称、每点检查资料、检查标准、检查时光、检查总的编号)及检查记录或图表。

  6。 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6。1 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企业所有生产工人、维修工人、生产、维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善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相应修订和完善。

  6。1。1 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

  6。1。2 新建和技术改造的机组或单台机设备在验收投产前,要编写好维护规程,经审核后,发到岗位个人。

  6。2 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资料:

  6。2。1 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6。2。2 简要的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便于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

  6。2。3润滑控制点管理图表,明确设备的润滑点及选用油脂牌号。

  6。2。4 当班操作人员检查维护部位,维护人员巡回检查的周期、检查点,每点检查的标准。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6。2。5 设备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2。6 设备易损件更换周期和报废标准。

  6。2。7 明确设备和设备区域的礼貌卫生要求。

  6。3 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6。3。1 凡新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成套机组、单台设备的维护规程由设备所在部门的设备技术组负责编写。

  6。3。2 在用设备尚无设备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编写。

  6。3。3 生产工艺改变,设备参数变更,车间工艺组应在工艺改变前一个月通知设备组,及时对规程进行修订。

  6。3。4 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组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6。3。5 凡新编制的维护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送设备科备案。

  6。3。6 凡修订后的维护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送设备科备案。

  7。 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7。1 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所以,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7。2 维护规程必须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7。3 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7。4 车间设备组要经常深人车间检查维护规程执行情景,发现不按规程执行,及时向车间设备主任汇报,严肃处理。

  8。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8。1 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供给各个不一样时期的原始根据。所以,车间和设备科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8。2 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8。2。1 按厂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8。2。2 必须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8。2。3 必须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8。2。4 必须要有点检表(包括点检资料、点检标准、点检时光、点检人员及处理结果)。

  8。2。5 设备档案的资料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光、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职责者等)。

  8。2。6 档案记载的资料、文字要整齐清晰(用钢笔填写)。

  8。3 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电机、高压屏、高压开关、变压器、整流装置、电热设备等应独立建立专业档案。

  8。4 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8。5 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厂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科,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8。6 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景(包括检修时光、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善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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