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专题学习研讨发言材料:知敬畏,懂规矩,

2015-02-02   来源: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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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专题学习研讨发言材料:知敬畏,懂规矩,守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按照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今天,我们进行党组中心组第四专题学习研讨,主要是深入学习严守政治纪律规矩的要求,认真汲取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及王珉、苏宏章、王阳、陈铁心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知敬畏,懂规矩,守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下面,我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严的纪律、严的规矩要求全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什么中央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按规矩办事呢?我个人认为,至少有下列三个方面的原因: 其二,党内存在不懂规矩、不守纪律的问题。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讲话时强调: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 在《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总书记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有所总结。比如,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又比如,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2013年和2014年,习近平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全党的“团结统一”。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党内有党”,不仅可能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甚至可能形成“门客、门宦、门附”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抱团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使政治“潜规则”大行其道,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总书记反复论及的另外一个规矩,就是“组织”的重要性。要有组织、体现组织,就要体现程序意识。作为党员,组织性要体现在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习近平批评道,现在许多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而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问题的苗头,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屡见不鲜。政治意识不强、组织意识不强,一个干部就不免目中无人、心中无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边人、擅权干政、干预选人用人、打招呼说情等问题。这都是不守规矩的表现。 第二,要带头争做懂规矩、守纪律的践行者 一要知敬畏,握紧戒尺。敬就是尊重,畏就是害怕;戒就是规矩、戒律,尺就是标准、尺度。如果说敬畏是内心的道德约束,戒尺则是党纪国法和党内规矩,是法纪遵从。心中的敬畏、手中的戒尺,说到底,就是做人为官的德行、规矩和准绳。心存敬畏方能守住底线,手握戒尺才能防止越界。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把对法纪的敬畏作为做人为官的准则,才可能不心生邪念和贪欲进而耐得住寂寞,才可能自觉遵纪守法而不做悖规违法之事,才可能兢兢业业工作、扎扎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从而守得住为官从政的底线,才可能处处谦虚谨慎、时时戒骄戒躁、事事谨言慎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法纪观,在各种诱惑面前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莫碰“高压线”,依法执政,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规避法律的侥幸心理,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其一,要敬畏法律法规。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法规是治国理政最重要最基本的规矩。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敬畏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底线。在实际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敬畏法律法规的人民性和公有性,尤其要带头敬畏法律法规的平等性和表率性。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权利。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会频频出事,就在于凌驾于法律之上,总认为自己是“天下第一”、高人一等,总认为以人大于法、权大于法、言大于法和行大于法,于是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不把法律法规当作一回事,结果不是出现决策失误,就是触犯刑律成为阶下之囚。为此,党员领导干部应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上做楷模起表率,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的理念,自觉学会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规范、言行,使自己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其二,要带头敬畏党纪政纪。敬畏法律法规是对包括党员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共同要求,敬畏党纪政纪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特殊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三个方面带头敬畏党纪政纪。首先,要带头敬畏党章。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是党内的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规范要求,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准则,更是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所在。给我的感觉,有些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并没有把党章当作一回事,把党章中所规定的党员权力和义务等抛在了脑后,对党章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对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缺少自觉性和能动性,这显然是党性不强的表现。对于全体党员来说,如果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基本义务,那么学习和遵守党章则是高于普通公民的一种特殊要求,因为党章中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都已经规定得很清楚,这实际上是一条贯穿于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大红线”,“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各种党纪政纪也是根据党章制定的,这是敬畏的源头活水。掌握了党章,其他党纪政纪也就更为容易理解消化。为此,党员领导干部应成为敬畏党章、忠于党章、学习党章、维护党章和遵守党章的榜样和标兵。其次,要带头敬畏党纪政纪。以往,有的党组织往往把党的纪律当作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道“天然屏障”,有的还成为违法乱纪者讨价还价和抵消法律处罚的砝码,甚至还被人误认为纪律处分是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手段。现在,党纪政纪已经回归本源,纪律已经成为先于、高于和严于法律的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提出的“四个全面”,其中最为重要的“全面”就是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敬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和执行起来。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这些纪律必须敬畏,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和最关键的是要敬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敬畏所有党纪政纪条规的底线,也是保护自己的最有效方法。“全面从严治党”和“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真正做到纪律严于、高于和先于法律,从法律的零容忍到纪律的零容忍,让纪律树立公信权威,让纪律通上高压电,做到令行禁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关键点和实处。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更要模范遵守严于国法的党纪党规。再次,要带头敬畏党的政治规矩。党的政治规矩,就是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这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讲话时指出了“七个有之”;在《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总书记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进行了总结。这些不守规矩的行为对党的思想统一、对党的团结和党的形象破坏性是非常大的,也是酿成腐败的根源所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特别强化敬畏党的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坚决做到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坚决做到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超越权限办事,坚决做到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不搞非组织活动,不违背组织决定, 坚决做到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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