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有望实现“同工同酬”?

2022-03-29   来源:教师寄语
长沙市暑期教育工作会议今日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副市长陈中出席会议。

今年以来,长沙教育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成立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出台了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传达贯彻高校思想政治建设有关精神,加强高校、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组织部署高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措施有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率先推出公办学校教职工备案制管理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编外教师可通过择优考核方式转聘为备案制教师,原则上10年内基本消化完编外合同制教师,切实解决了制约教师队伍建设、影响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

备案制教师这个概念

很多老师可能没听过



通俗点说就是:

你考进去首先没有编,需要等编制,过几年有名额了,不需要再次进行考试,直接给你办理入编。除了社保不同外,其他待遇跟编制老师差不多。官方也强调是择优考核,想通过编外转编制备案这种方式搭上编制这艘“大船”,费的功夫可能也不比直接考编制少了!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代课教师方面的问题

代课老师与国家正式教师区别极大。国家正式教师的工资由国家财政发放,有保障,工资也高很多;代课教师工资由地方或学校发放,很低,没有保障。



一.代课教师事实存在,甘肃率先入编转正在岗代课教师

目前各地方都有在岗代课教师存在事实,长期以来他们工资收入极其低廉,其中年龄较大的几乎都是原来的民办教师,当年没有按照民办教师转正政策及时执行入编。至今到2019年,很多地方在岗代课教师工资还只有每月1200多元到2000元不等,例如山东省,河北,内蒙古,湖南宁乡市,江西省丰城市,都有大量在岗代课教师存在的事实,例如河北省阳原县教龄超过20余年的在岗代课教师尚有150多人。其中甘肃省平凉、天水、白银、会宁、陇南市县在岗代课教师于2018年,2019年绝大部分已经入编转正结束,例如,平凉市1008位在岗代课教师,一次性转正入编985人,给全国加快入编转正开了一个好头。2019年安徽、河南个别县市同样有给在岗代课教师转正入编的惠民善政举措。

二.在岗代课教师未入编转正涉嫌行政违法,有悖公平正义

在岗代课教师很多长期工资低廉,年龄较大的,很多都是当年未清退或者清退以后又被返聘回岗的民办教师,仅仅是称谓有民办改称“代课教师”了。几十年地方政府同工没有做到同酬,代课教师生活艰难,很多地方长期几十年使用代课教师,连最基本的五险一金等保障都没有,涉嫌违法国家有关法律,彻底违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教师法》、《教育法》甚至《宪法》等相关条款。

例如,经济大省山东省,还存在每月1200元工资的在岗代课教师,目前这在全国恐怕再没有工资如此低廉的行业了。

在岗代课教师,包括幼儿教师要求加快入编转正,要求享受同工同酬,有政策法律依据,有公平公正理念支持。同样教书育人,同样为教育事业奉献,廉价使用代课教师幼儿教师,有悖于社会主义公平公正价值观。

给代课教师加快入编转正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代课教师福祉!响应国家有关号召,落实有关政策。

三.代课教师要求“加快入编”有法律、文件政策依据

民办教师时代,有同样的國办发【1997】32号“民转公”文件支持,此文件至今有效;代课教师时代,同样有國办发〔2018〕82号同文件支持代课教师诉求。

要求加快入编法律政策依据:

《劳动法》之第72条、48条,91条,《劳动合同法》之第14条,《社会保险法》之第13条,为代课教师提供了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其中直接关系到在岗代课教师权益的:

1.有法律依据:《教师法》30条:“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

2.教人〔1992〕41号文件之四规定: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 民教师,同样履行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在政 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上,没有公办民办之分。

3.國办发【2018】82号文件《國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规定:

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國办发〔2018〕82号,文件索引号:00014349/2018-00146)

4.《教育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 民的教育事业”,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第8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课教师”有望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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